十大農村污水處理技術原則
十大農村污水處理技術原則。
當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大致可分為三大類:第一類生物處理技術,其核心是厭氧發酵,其中大部分有機物經過厭氧發酵達到凈化效果;第二類土地處理技術,其中大部分有機物經過土地處理達到凈化效果;利用土壤過濾、植物吸收和微生物分解等原理,對污水進行有效處理,常用的生物處理技術有人工濕地處理系統、慢地滲濾液處理系統等;第三類穩塘技術,該技術主要利用菌藻共同作用去除污水中的污染物,開發利用高效藻類塘等。
三種類型的處理方法可分別使用,也可根據需要將兩種具體的污水處理方法結合起來,如兼氧接觸氧化法與土壤滲濾法相結合,滴濾法與人工濕地相結合,以改善污水處理出水水質。根據這三種處理技術,海普歐環保研究歸納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十大技術模式如下:
一、沼氣池的回收利用。
生活污水中有機物在厭氧和兼性厭氧條件下分解轉化為CH4、CO2和水,達到凈化處理生活污水的目的。從沼氣池中分解出來的CH4(甲烷)可以收集起來用作能源;沼氣池出水也含有較高濃度的氮、磷等,不能直接排放,可以用作農村農業堆肥,以實現資源化。適合自然地形復雜的農村;依地勢就地分散建凈化池;建池點一般在河浜、農田排渠旁。
二、沼氣池+兼氧過濾。
因沼氣池出水有機雜質濃度仍較高,不能直接排出,故沼氣池后再進行兼氧過濾工序,利用兼氧微生物作用,進一步去除污水中的有機雜質。排放水質可達到GB8978—1996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中的二級排放標準。適合農民生活集中、家庭沒有先進衛生設施的農村;村莊地形復雜,不能統一鋪設污水管網;農民對肥料需求大,具有處理后尾水的農業利用條件。

三、沼氣池+微型電源。
以沼氣池凈化處理為基礎,配套微動式曝氣裝置,采用商品化玻璃鋼微動式生活污水凈化器,對生活污水進一步進行除雜。排放水質可達到GB8978—1996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一級排放標準。適合出水要求較高、經濟實力較強的平原或半坡農村;住戶集中、管網容易敷設;分散居住的農戶或小區單戶或聯戶形式。
四、沼氣池+人工濕地。
以沼氣池凈化處理為基礎,通過濕地植物、基質和微生物的協同作用,再經多層過濾,降解污染,使水質得到進一步凈化。排放水質可達到GB8978—1996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一級排放標準。適合農村地形復雜,管網敷設困難,土地相對寬裕的地區使用。
五、沼氣池+穩定池。
以沼氣池凈化處理為基礎,配套穩定塘,采用自然形態水體(如池塘等)處理低濃度生活污水,從而通過水體內自然生態系統提高處理效果。排放水質可達到GB8978—1996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一級排放標準。適合農村農戶低濃度的生活污水處理,如洗滌、沐浴和廁所沖洗;適合地勢差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。
六、厭氧+兼氧過濾法。
對生活污水進行厭氧處理,并對處理后的尾水進行深度處理,使尾水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。適合統一規劃設計、統一建設的集中式新農村,一般處理規模在50戶以上;池塘用地一般在小區綠地內,處理后的污水可部分回收用于綠化灌溉。
七、厭氧型+微動力型。
對生活污水進行厭氧處理,并對處理后的尾水進行深度處理,使尾水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。適合有條件將污水集中處理的農村地區,排放要求高。

八、厭氧型+人工濕地模式。
對生活污水進行厭氧處理,并對處理后的尾水進行深度處理,使尾水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。用于有一定土地和經濟條件但管理水平較低的城鎮(農村、中小城鎮、山區)污水的深度處理,特別適用于此類城鎮集中處理或分散處理污水。
九、厭氧型+穩定型池塘。
對生活污水進行厭氧處理,并對處理后的尾水進行深度處理,使尾水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。適合平原、水網地區以及污水不能集中收集的地區使用。

十、多種技術的綜合集成(如微動力生物化學+人工濕地+人工生態塘處理技術)
每種單一的處理工藝都有其優點和缺點,如沼氣池對懸浮物、氨氮和磷的去除效果較差;人工濕地的缺點是進水要求較高,必須首先除去污水中的大顆粒雜質,以避免濕地濾料堵塞。綜合運用多種處理技術,達到取長補短,提高生活污水處理效果的目的。采用厭氧+微動力+人工濕地+生態塘技術等綜合處理出水水質可達到地面景觀水排放標準。適合集中處理;適合濕地植物常綠,冬季冰凍期較短的地區。
污水處理設備